DB33T 707-2013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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页数: |
11 |
文件格式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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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 |
2013-11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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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S 13.100,C67,DB33,浙江省地方标准,DB 33/ 707—2013,代替 DB 33/ 707-2008,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,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working in confined spaces,2013 - 07 - 09发布,2013 - 07 - 09实施,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,DB33/ 707—2013,I,前 言,本标准的第4、5、6章为强制性条款,其余为推荐性条款,本标准依据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,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,有效控制和减少有限空间作业的风险提供技术支持,保护在有限空间作业中人员的健康和安全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、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、规范、规定,制定本规程,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,本标准由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,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: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。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: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盖尔太平洋特种纺织品(宁波)有限公司,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 叶峰梅、包其富、吴珂、卢保峰、金培松,DB33/ 707—2013,1,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,1 范围,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,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有限空间作业。其他行业有对有限空间专业标准规定的,执行相关标准,2 规范性引用文件,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,GB 2893 安全色,GB 2894 安全标志,GB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、使用、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,GB/T 3805 特低电压(ELV)限值,GB 3836.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:通用要求,GB 4053.1 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,GB 4053.2 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,GB 4053.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,GB 4053.4 固定式工业钢平台,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,GB 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,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,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(附条文说明),GBZ 2.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:化学有害因素,GBZ 2.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:物理因素,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,3 术语和定义,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,3.1,有限空间,仅有1个~2个人孔即进出口受到限制的密闭、狭窄、通风不良的分隔间,或深度大于1.2 m封闭或敞口的通风不良空间,分为封闭半封闭设备、地下建(构)筑物和地上建(构)筑物三类,3.1.1,封闭半封闭设备,DB33/ 707—2013,2,船舱、储罐、各类塔器、冷藏车、沉箱及锅炉、容器、浮筒、管道、槽车等,3.1.2,地下建(构)筑物,地下管道、地下室、地下仓库、地下工事、暗沟、隧道、涵洞、地坑、废井、地窖、沼气池及化粪池、下水道、沟、井、池、建筑孔桩、地下电缆沟等,3.1.3,地上建(构)筑物,储藏室、酒槽池、发酵池、垃圾站、温室、冷库、粮仓、试验场所、烟道等,3.2,无许可有限空间,不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、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,3.3,许可性有限空间,存在任何可能造成职业危害、人员伤亡的有限空间场所。此种情况具有如下特点:空间内的气体,具有危害性。空间内存在可能导致进入者身体受限的设备、设施;其它公认的严重的安全或健康风险,3.4,有限空间作业,作业人员进入许可性有限空间的作业,4 危险、有害因素识别,4.1 针对有限空间,生产经营单位应进行危险、有害因素识别,4.2 有限空间危险、有害因素包括:,a) 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、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,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,照明不良,通讯不畅;,b) 活动空间较小,工作场地狭窄,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,相互联系不便,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;,c) 湿度和热度较高,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,易于疲劳;,d) 存在酸、碱、毒、尘、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,易引发窒息、中毒、火灾和爆炸事故;,e) 存在缺氧或富氧、易燃气体和蒸汽、有毒气体和蒸汽、冒顶、高处坠落、物体打击、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,4.3 经识别应确认为无许可有限空间或许可性有限空间。对许可性有限空间应符合本标准第5、6章要求,5 安全技术要求,5.1 作业安全与卫生,DB33/ 707—2013,3,5.1.1 有限空间的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含氧量应为19.5%~23%,若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.5%,应有报警信号。有毒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.1和GBZ 2.2规定,5.1.2 有限空间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0%。对油轮船舶的拆修,以及油罐、管道的检修,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应低于可燃烧极限下限或爆炸极限下限的1%,5.1.3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,应符合GB 8958规定。凡进行作业时,均应采取机械通风,5.2 通风换气,5.2.1 作业时,操作人员所需的适宜新风量应为30 m3/h~50m3/h。 进入自然通风换气效果不良的有限空间,应采用机械通风,通风换气次数不能少于3次/h~5次/h。通风换气应满足稀释有毒有害物质的需要,5.2.2 应尽量利用所有人孔、手孔、料孔、风门、烟门进行自燃通风为主,必要时应采取机械强制通风,5.2.3 机械通风可设置岗位局部排风,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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